集体宿舍管理办法为加强宿舍管理,规范宿舍使用人员行为,为宿舍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总则综合办负责宿舍管理。研究所拥有的宿舍全部用于安排经所领导批准的流动人员。住宿管理
1、宿舍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个人不得擅自入住。
2、该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转让,禁止外来人员留宿。
3、宿舍内设施、家具、家电由所统一配备,室内所配备物品不得挪作他用或转让,更不得任意损坏。安全管理
1、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室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暖器等大负荷、易燃易爆器具。
2、严防宿舍火灾、盗窃等事故。卫生管理
1、保持宿舍整洁,每位入住人员有维护好房间卫生的义务。
2、各种垃圾应倾倒在楼下垃圾桶内,不得随处乱扔,禁止高空抛垃圾。秩序管理
1、不得在宿舍内聚众酗酒。
2、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响。电、水费管理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按研究院职能部门出示的收费单,由宿舍使用者共同承担,自行缴纳。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