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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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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除重大、疑难的案件外,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人民提出。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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