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铁可以开电子。
电子是指以电子方式开具、保存、传递、验收和管理的。在中国,电子已经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和应用。目前,很多机构和企业已经可以通过电子进行购买和销售,包括地铁、公交、超市、餐饮等消费场所。
开具电子需要的基本资料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电子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这通常是一个由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唯一标识码,用于标识纳税人身份;
2、抬头:需要提供的抬头,即开具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3、内容:需要提供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4、开票日期和号码:需要提供的开票日期和号码,以便纳税人在后续的管理和核对中方便识别和查找;
5、税率和税额:需要提供的税率和税额等详细信息,以便纳税人在后续的抵扣和结算中计算应纳税额和实际税额等。
综上所述,电子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在使用和管理上有所不同。企业和个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类型,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故乘客持天府通卡在地铁办理充值业务属于代收款事项,该款项也未在充值时形成地铁的营业收入,故地铁公司不能在此环节给予乘客提供充值金额的等额。乘客在购买单程票环节以及乘客持天府通卡在地铁出闸消费扣费成功后,可在车站票务中心向工作人员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