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死刑立即执行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后才执行,没有具体的规定时间。在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需要报最高人民进行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再由高级人民交付原审人民执行。而原审人民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机关负责。另外,人民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书面意见;(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