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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伙人是什么?

来源:财榕网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可以以资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以劳务出资。对于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合伙人,其价值需要评估,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拓展延伸

公司合伙人的权责与利益分配

公司合伙人是指在一家公司中与其他人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益的合作伙伴。作为公司合伙人,他们承担着一定的权责和责任。他们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可以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同时,他们也承担着风险和责任,包括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等。在公司合伙人之间,权责和利益的分配通常通过合伙协议来约定,包括投资比例、决策权、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合伙人之间的公平和合理,同时也为公司的稳定运营提供了基础。

结语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通过投资和参与经营来共同分享利益。合伙人可以以资产或劳务出资,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对于以实物或知识产权等出资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确定作价。公司合伙人在共同投资、管理和利润分配方面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合伙协议的制定对于确保合伙人之间的公平和稳定运营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一人,由人民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持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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