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缴纳上限为29330.5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缴存基数下限
1、武汉市主城区:2010元;
2、新城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蔡甸区):1800元。
划分标准:缴存基数下限按省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武汉公积金缴纳的注意事项;
1、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2、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武汉公积金缴纳上限为29330.5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