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但被侵占的财产将追缴或退赔。共同犯罪情况下,按主犯身份定性,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贪污罪,公司或其他单位人员定侵占罪。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定贪污罪,与公司或其他单位人员勾结定职务侵占罪。公司或其他单位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定罪。
法律分析
按规定,职务侵占罪公诉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不过,具体而言,对于被侵占的财产将做以下的处理:
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人民将根据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这时就可以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共同犯罪的情况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公诉时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然而,对于被侵占的财产,会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同时将此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果追缴或退赔无法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向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共同犯罪情况,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的定性处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按主犯身份定性,另一种意见则分别定罪。为确保依法审理贪污或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共同犯罪问题的认定根据勾结对象的身份和行为特点进行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