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取得不合规、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注意,如果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局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