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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与上户口的名字不同,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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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 国家规定出生证上的名字一旦签发便不可以更改,若要更改姓名,必须先用出生证上的名字上户口,然后在户籍机关更改,出生证上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出生证明不能直接改名字,需要按照这个名字先上户口,然后再向派出所申请改名。一、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3、县(市、区)局审批后,由派出所办理。新生儿父母去妇幼保健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先起好新生儿姓名,出生证一旦签发就不得更改。若需要申请更改名字,一般都是要求给孩子办理入户以后,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资料的,不可以未办理入户直接更改名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衍生问题: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在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时,首先要确定好新生儿的姓名,因为新生儿出生证就要直接打印上姓名。再带上生育服务证(也有管这叫准生证的),办理的地方一般是在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医院一般都会设置一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办公室。然后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出生证办理处会要求将夫妻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都复印到同一张纸上,但可能因地而异。再带着新生儿在医院出生后,医院给的那张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请表,该表格上该填写的内容尽量先填写好。、还有一张资料也是医院给的,就是那张新生儿出生记录单,这张记录单上要填写的大部分地方,医生都会填写好。

第2种观点: 在实践中,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一般是无法进行更改的,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进行新生人口的管理统计,并且可以节约资源,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所以如果想改的话可以在进行上户口写入户申请的时候来进行名字的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改的,只要在上户口写入户申请的时候在后面备注一句话,意思就是说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与上户口的名字一致,由什么改为什么,然后盖个手印就可以了。派出所改名字流程: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6、到市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改的,只要在上户口写入户申请的时候在后面备注一句话,意思就是说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与上户口的名字不一致,由什么名字改为什么名字,然后盖个手印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法律依据:《关于出生证明的规定》第规定:《北京市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由接生人员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必须使用钢笔或炭素笔,认真填写每一项目: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婴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不得使用不雅名称代替。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4、凡在各类综合医院出生的,在医院后口内划“√”;凡在妇产专科医院、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出生的,保健院后口内划“√”;其它出生地点指前三项以外的地点,填写时注明并在其后口内划“√”。5、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需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改的,只要在上户口写入户申请的时候在后面备注一句话,意思就是说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与上户口的名字一致,由什么改为什么,然后盖个手印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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