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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社保办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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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仲裁委地址是济南市槐荫区营市东街22号,电话是879561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2种观点: 济南市槐荫区社保办咨询电话:0531-87953276。社保局的工作职责是:1、拟订相关法律法规并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2、拟订人力资源配置;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4、建立培训制度并拟订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些业生就业;5、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6、组织拟订保险基金;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7、负责就业调节和控制;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3种观点: 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是提供服务的综合性机构,为市民提供政务咨询、办事指导、材料代办等服务。济南市槐荫区政务服务中心是一家提供服务的综合性机构,为当地市民提供政务服务。其主要职责包括政务咨询、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通过整合资源和优化服务流程,该中心为市民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在政务咨询方面,该中心为市民提供各种信息查询、解读等服务,帮助市民了解各项和措施,更好地享受应有的红利。同时,该中心还提供材料代办、预约办事等服务,为市民办事提供便利。政务服务中心的设立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市民对服务的需求,提高的服务水平和效率,也体现了的一贯宗旨——服务人民。政务服务中心需要承担哪些职责和义务?政务服务中心是向市民提供便民、快捷、高效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政务咨询、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在执行上述职责时,政务服务中心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市民提供服务。政务服务中心的设立是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旨在为市民提供便利、快捷的政务服务。在制订相关时,应注重市民的需求和利益,加强对市民的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行政许可的事项,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或者利用互联网和其他技术手段,采取简化手续、同时受理、限期办结、告知结果等措施,推进行政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受理全部业务,侧重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房改购房、棚改产权调换,涉及单位的各类登记,二手房买卖、涉税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66923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受理全部业务,侧重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房改购房、棚改产权调换,涉及单位的各类登记,二手房买卖、涉税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1种观点: 槐荫区社保服务大厅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536-2号。电话为0531-87122922,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社保局的工作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并组织实施;2、制订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的措施,并组织实施;3、拟订促进全市劳动就业的具体和措施;管理社会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监督管理全市职业介绍和职业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组织市外劳务交流和境外就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施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2种观点: 济南历下区社保局办公电话:0531-857248;传真号码:0531-857248;查询电话:12333;在线查询:济南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东路99号;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济南历下区社保局主要承担着全区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医疗保险、农保、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关系、职称评聘、引智、人才引进和培训、军转干部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包括招录、调配、考核、奖惩、任免、培训、福利、社保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3种观点: 济南历城社保办电话:88066057。社保办的工作职责是:1、拟订相关法律法规并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2、拟订人力资源配置;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4、建立培训制度并拟订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些业生就业;5、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6、组织拟订保险基金;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7、负责就业调节和控制;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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