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榕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榆林市办理韩国签证须知

榆林市办理韩国签证须知

来源:财榕网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申请西安公租房的地点是:如果有户籍的应当到户籍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是外来人员,需要到居住证所在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材料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办理地址可以登陆西安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榆林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 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榆林公租房申请条件(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 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 吉林市 申请 结婚登记手续 的时间是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这个业务办理的时候不需要提供费用,在符合 结婚 的条件时准备好材料提交办理即可。关于 吉林 市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吉林市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 除外。 二、吉林市 结婚登记 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法律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吉林市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吉林市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如果是在通潭 西区 办理的,那办理的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9:00开始,到下午5:30截止,申请人员在办理的时候必须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第2种观点: 太原市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太原市民政局是承担城市社区建设、殡葬管理等职责的具体部门,其对外服务时间通常遵循部门的工作制度。据了解,该机构的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分别在上午8:30至12:00和下午2:30至5:30提供服务。中国机构的办公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中国机构的办公时间通常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其细节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工作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根据此通知,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且部分职能部门也会实行弹性工作制。太原市民政局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中国机构的办公工作时间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行政许可方面,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推动政务公开、服务便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佳木斯 民政局 结婚登记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法定节假日 除外)办理,需要携带申请 结婚 登记声明书、 居民身份证 、居民 户口 簿、照片等等资料。关于“佳木斯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佳木斯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佳木斯民政局结婚材料(内地居民结婚)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现役军人需要提供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 离婚 人士提供 离婚证 件。 7、丧偶人士需提供配偶居民死亡 医学证明 (推断)书或者 生效司法文书。 三、佳木斯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地点( 前进区 ) 黑龙江 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63号市民之家三楼。 四、佳木斯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对“佳木斯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回答,佳木斯市前进区结婚登记办理地点是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63号市民之家三楼,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很快就会领到结婚证。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第1种观点: 榆阳区政务大厅电话号码是0912-8187600。政务大厅的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政务中心建设工作方针、,研究拟定全区政务中心建设工作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指导、协调、监督区直部门集中办理行政许可、行政事业和服务性收费;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公共便民服务;3、负责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受理、交办、督办政务窗口行政效能投诉;4、负责提供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的代理、办理服务;5、指导协调乡镇(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6、根据区委区管委授权,区政务中心承担全区税收协控联管的督促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与管理工作。7、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2种观点: 榆林市办公室电话是0912-35356。市的主要职责: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的工作;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指示和下级的不适当的决定;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9、保障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10、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行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3种观点: 榆林市电话热线为0912-33333。服务热线电话即“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关注民生、倾听的平台。市电话热线的受理范围如下: 1、对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办事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受理、招商引资等规定方面的咨询; 2、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劳动保障、医疗服务、教育、安全等需要解决的诉求; 4、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等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诉求; 5、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投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1种观点: 商务签证商务签包含商务普通签、商务一年多次签商务普通签签证有效期:90天签证停留期:30天所需资料:第一次办理韩国商务签证须知1.申请人签证申请表(包括照片1张,个人简历)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3.在职证明资料原件(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能确认每个月工资收入入账事实的6个月以上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工资部分用下划线表示)其中一项)4.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6.邀请函原件(须含有详细邀请事由,回国保证等内容)7.纳税事实证明、印鉴证明原件8.事业者登录证明(非营利法人-固有号码证)9.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材料或介绍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提货单等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第二次以上办理韩国商务签证须知1.申请人签证申请表(包括照片1张,个人简历)2.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3.派遣函(需含在职时间、出访事由、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6.邀请函原件(须有逗留时间,逗留目的,行程安排及标明境外费用由哪一方提供)7.事业者登录证明(法人登记簿誊本)8.纳税事实证明,印鉴证明9.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材料或介绍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提货单等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商务一年多次签签证有效期:一年签证停留期:多次所需资料:一、个人资料:1.有效护照2.半年内2寸白底彩照2张3.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如需要)复印件4.派遣函原件(需含在职时间、出访事由、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邀请人所需提供的资料:1.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2.事业者登录证明(法人登记簿誊本)或固有号码证3.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材料或介绍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提货单等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4.纳税事实证明,印鉴证明原件备注:2年内去过韩国4次以上者适合申请留学签证在决定赴韩国留学以后,如果以正规课程的学生或语言进修生的身份,从韩国的教育机关取得入学许可之后,为了进入韩国国境,需要准备必要的材料,申请留学签证。留学签证分为C-3,D-4,D-2三种。1、C-3签证为短期综合签证,适合90天以下的语言课程申请人申请。2、D-4签证为语言课程签证,适合90天以上的语言课程申请人申请。在大学附设的语言培训中心进修韩国语的人、在相当于留学资格的教育机关或学术研究机关以外的教育机关接受教育的人、在国公立或公共的研究机关、进修院、团体等进修技术、技能等的人、在外国投资企业或在国外投资的企业等实习或进修的人、从事研究活动的人。3、D-2签证为长期留学签证,适合90天以上的专业课程申请人申请。在根据大韩教育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专科大学、本科大学、研究生院,或根据特别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专科大学以上的学术研究机关接受正规课程(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或是欲从事特定领域研究的人。留学签证一般是反签证,即是由学校向韩国出入境提出学生的入境申请,从而拿到反签号。学生拿到反签号后,直接前往大使馆领事馆贴签即可。

第2种观点: 韩国旅游签证目前常用的办理途径可以分为1.领事馆亲自提交2.通过代办机构(旅行社)提交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韩国签证申请材料1.护照原件(有效期以内);2.一寸或两寸白底彩照两张;3.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外省户口的游客,跨领区申请韩国签证,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或复印件,根据各个领区的要求提供)复印件;4.在职证明(需含有姓名、性别、职务、入职时间,身份证号码,最重要的就是年薪或者月薪、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例:银行卡(非信用卡)帐单,能确认最近半年内存取款情况的银行流水明细(银行盖章),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及首付收据;当提交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时,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等;6.房产证明:房产证复印件(上海70平方以上,其他省市100平方以上)以及夫妻共有财产可用结婚证或户口簿补充(复印件);7.车产证明:个人私家车车辆登记证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以及夫妻共有财产可用结婚证或户口簿补充(复印件);8.如要携带子女前往需提供:父母资产、学校放假信、出生证复印件;9.如果是学生单独申请,需要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原件。资产可以提供父母名下的。未成年人办理旅游签证要注意:未满18周岁的前往需公证书:1、若有父母同行,需提供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及认证,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2、若与父母一方同行,需提供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及认证,不去的一方应出具同意书;3、若与父母以外非直系亲属同行,需提供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及认证,父母双方出具同意书;4、自行前往,需所在学校出具准明,内容全部为英文;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在学校、班级、旅行时间、校领导签字及电话,须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外事部门签发。

第3种观点: 1.前往韩国驻华领事馆领事处办理签证。2.需要准备好护照原件、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两张、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3.需要提供在职证明,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准备好材料提交给领事馆,待领事馆受理后即可办理。原则上对于户口不在本馆管辖地的人员,在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能证明在其本馆辖区内滞留超过3个月的暂住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一、办理出国签证需要的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3、工作证(退休证);4、与出境事由有关的相应材料;5、介绍信。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二、签证被拒签的原因有哪些:1、签证材料准备不够齐全。白本护照白本护照指的就是没有任何出国记录,没有办理过任何签证的护照本,这样的护照拒签率会相对高一点;2、隐瞒事实和出国真实目的;3、财力不足;4、被怀疑有移民倾向的;5、在职与事实不符;6、行程制定不符合逻辑;7、未及时接听使馆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第三条 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签证,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外国人申请中国签证,在国外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内,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的外交宫、领事官、公务人员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受理;其它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申请签证,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外事机关或授权的机关受理。持普通护照的或其它因私事来华人员申请签证,由授权的机关受理。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