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机关、人民和人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刑事拘传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拘传的主要程序是: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人民、机关的负责人审批。2、拘传的执行。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刑诉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4、拘传的地点。根据《规定》第60条和最高人民《规则》第35条规定,拘传的地点,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县以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5、拘传的结果。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拘传程序是先要填写拘传证,然后要有负责人进行审批,之后会对拘传执行,但是在拘传的如果拒不服从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而拘传的地点是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市或者是县内进行的。而对于拘传之后会立即询问,但是不能自行扣押。